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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十不准

时间:2014-11-22 09:35 来源: 发布人:admin 浏览:74

   一、不准冒名顶替住院,挂靠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杜绝将门诊自费检查和自购药品与病情无关的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杜绝将住院出院超量带药或将超量带药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杜绝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承包租赁科室提供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服务。

  二、不准门诊处方超控制标准和借证看病。

  三、不准降低住院指征收治患者住院或将符合出院标准应予出院的患者继续滞留住院,小病大治,过度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治疗。杜绝违反诊疗规范和超范围执业。

  四、不准利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串换、篡改《新农合诊疗目录》和《新农合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五、不准推诿、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住院。

  六、不准利用医托、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免费食宿、违规义诊等形式诱导参合群众住院。杜绝编造假病历、假处方虚报费用。杜绝滞留合作医疗证,患者出院当天必须上传出院信息。

  七、不准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超诊疗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分解收费,私立收费项目。

  八、不准不履行即时结报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折不扣执行转诊制度和住院清单制度,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手工结报新农合费用。

  九、不准违反药品价格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十、不准与参合人员合伙套取基金或直接冒用参合人员信息,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以及虚增费用等手段套取或变相套取基金。